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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烟者不听劝,可以报警;禁烟区吸烟者,或被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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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哈尔滨立“严法”控烟引关注
http://news.sohu.com/20110101/n278632791.shtml

 2010年以来,控烟呼声日益高涨。不久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出炉,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全面控烟。此草案划定的禁烟范围不仅是公共场所,还包括工作场所与交通工具;重点保护幼儿、中小学生、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主要保护不吸烟者和保障不吸烟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吸烟者逐步改掉不良习惯。

  同时,哈尔滨市的控烟条例草案提出,吸烟者不听劝阻可报警,禁烟场所经营者不劝阻吸烟可罚3万元,可谓重罚。但是,仍有哈尔滨市市民提出,立法虽好,更重要的是严格执行,否则再好的法规也将形同虚设

  

本报记者郭毅 本报通讯员毕晓帆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目前正在提交哈尔滨市政府常委会议讨论,随后将按照法定程序向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提交议案。如果此草案通过,哈尔滨市将对吸烟者与违反规定的禁烟场所管理者重惩重罚。

  但有哈尔滨市民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此举虽可见哈尔滨市控烟决心,但如何落到实处则是最大的考验。

  


  控烟立法重保护青少年

  据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政法文卫立法处处长王忠民介绍,《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自10月27日向公众征求意见以来,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的关注,截止到11月10日,共收到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160余件。

  据了解,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为了提高此次控烟条例草案的立法质量,11月17日请法律专家、医疗卫生专家和疾病控制专家对草案的适用范围、禁烟场所、责任主体、监督主体、监管部门的权力与责任、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等进行研究论证。

  在此次论证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依据市民意见,再次对草案作了修订:

  对市民提出的“将大学和养老院(老年公寓)室内外、股票交易厅、彩票销售站点、棋牌室、公共电气车站点等纳入禁止吸烟或者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的范围,以确保非吸烟者免于接触二手烟”的建议,修改后的草案将其纳入禁止吸烟的范围;

  对市民提出的“对吸烟者进行处罚”的建议,修改后的草案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门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在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吸烟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罚”;

  对市民提出的“市民参与到防止二手烟雾危害”的行动中,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的场所的建议,修改后的草案规定:“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防治烟害工作或者为防止烟害工作提供支持。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防止烟害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王忠民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哈尔滨市启动制定草案,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共有3个方面的特点:这次划定的不仅仅是公共场所范围,还包括工作场所与交通工具;重点保护幼儿、中小学生、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主要是保护不吸烟者和保障不吸烟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吸烟者逐步改掉不良习惯。

  


  各司其职严罚吸烟

  据悉,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内的任何人可以行使以下权利: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向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投诉,要求其履行制止吸烟职责;对不履行制止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有权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

  哈尔滨市的控烟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哈尔滨加强禁烟力度,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违反规定不能有效管理的,将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在旅馆的住宿房间、餐饮场所的单间餐厅吸烟的,旅馆或者餐饮场所的经营者还可以按照旅馆的日住宿费、该次餐饮消费额的一倍收取清洁劳务费。出租车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乘客在出租车内吸烟的, 出租车驾驶员有权阻止乘客吸烟或者劝其离开。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不听劝阻且扰乱社会秩序,或者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职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防止烟害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徇私舞弊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哈尔滨市对控烟进行立法,依循的是“统一协调、单位负责、公众参与、全面保护”的原则。

  草案规定:教育主管部门、文化新闻出版、体育、民政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公安消防机构、卫生行政主管等部门, 应分别对各自管理区域内的禁烟工作进行监督执法。金融、邮政、通信、供电、机场、铁路的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负责本行业的禁烟或防止烟害工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部门负责对所管理的机关室内工作场所的防止烟害工作进行监督执法。禁止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建立禁止吸烟管理制度,并向进入该场所或预约进入该场所者主动宣示禁止吸烟的规定;对在该场所的吸烟者,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并影响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秩序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市民担忧会否形同虚设

  哈尔滨市控烟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与公众见面后,市民的反响如何?

  哈尔滨市一名学生家长对于哈尔滨市控烟条例草案的反应是“太好了”。她认为,大学生应该成为禁烟的重点。“作为人生的黄金成长阶段,在学习知识的关键时刻,吸烟者和被动吸烟者都是受害者”。

  这名家长告诉记者,她的孩子今年上大学分配宿舍时,6个学生中居然有3个吸烟。一到晚上,宿舍里烟雾浓浓,她只能教育自己孩子千万不能学吸烟。结果,一个月后,孩子打电话说要不调换宿舍,要不就学吸烟。“家长听到这些觉得心痛,这到底是学校还是培训吸烟的基地呢?真的应该用法律来禁止吸烟了。”

  哈尔滨市民寅生希望禁烟法规早日出台,“法规是好的,深得民心,但关键是如何贯彻执行好”。

  一名女市民也提议,立法的同时,要严格执法,否则法规将会形同虚设。

  哈尔滨市民陈立志告诉记者,他自己不吸烟,对于吸烟极其反感,现在哈市大部分公共场所也已明令禁止吸烟,但根据个人的经历,时常看到在贴有禁止吸烟标记的餐饮等场所,仍然有顾客吸烟,管理人员也不管,这对周围市民的健康不利,烟头也很少熄灭,极易造成火灾隐患。所以,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执法必严。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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