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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退热费遇两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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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1-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责任认定难 室温测定难

室温不达标



      □本报记者 张妍霞 徐日明
      27日是哈市正式供暖的第八天,然而一些居民楼的供热问题还没有解决,于是有居民提出“退热费”的要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哈市一些交了热费的居民在约定的供暖期内未能得到供暖,在退热费的过程中遭遇推诿、高额测定费用等难题,所以一些市民在面临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时候,选择了放弃维权。
      物业、供暖来回推
      哈市开栓供暖以来,由于供暖管线渗漏维修,中植方洲苑小区23栋至31栋居民楼的近600户居民家暖气不热。按哈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平均每户居民将得到百元左右的退费,然而退费却不那么容易。
      “我家一年包烧费5000多元,早在供暖之前,这笔费用就交了。三天供暖企业应退回一百多元,可是找谁去退呢?”中植方洲苑小区31号楼居民朱先生说。
      居民们告诉记者,负责中植方洲苑小区供暖的是哈尔滨哈投供热公司。居民曾找到该供热公司询问退热费事宜,可是供热公司收费办工作人员称,费用是物业交给他们的,所以他们只对物业说话,居民要求退费,应当找物业。而且这笔退费由谁出,还得看渗漏管线是物业负责还是供热单位负责。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徐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笔热费如何退还正在和供热单位协商中,还没有最终结果。
      测定费用让人犯难
      记者在哈市供热办了解到,用户室内温度低于《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所规定的最低温度,供热单位应在72小时内处理,若未能如期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属于热源单位原因的,由供热单位向热源单位追偿。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退热费操作起来却不容易,因为室内温度的测定让市民犯了难。
      哈市太古新太区小区203栋的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她家的管线有毛病,每年都有一段时间暖气不够热,今年自供暖以来,室温同样不达标,但她从没要求过退热费。因为如果退热费首先要证明自己家里的室温不达标,自己测定的室温不管用,让供暖单位来测,他们的测温报告只能证明检测当天当时的室温情况,说明不了全天的室温情况,找有资质的测定所测温需多次申请,不但麻烦,费用也承担不起。就算最后退回了热费,可能还合不上测定费用,所以最终放弃了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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