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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雷人!男子10天内更换QQ号将同一女3次钓出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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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禹州青年李军(化名)出狱后,抓住一些女性网友爱被夸赞等心理,10天里通过更换QQ号码,将同一女网友3次“钓”出实施强暴。因其有前科,被法院重判有期徒刑9年。


  李军曾因抢劫罪被判刑,去年刚刑满释放,终日沉迷于网吧交友聊天。


  2008年7月1日,李军以“孟凡”做网名,谎称是休假的大学生与王某在网上聊天。经过两日热聊,李军以请王某吃饭为由,将其骗至市区租住处,持刀威胁,将王某强暴。作案后,李军化名“张兵”重新申请QQ号,抓住了王某爱慕虚荣、轻信他人的弱点,再次诱惑王某,后以爬山游玩为由将王某骗至市郊,再次实施了强 J。两次得手,让李军更加有恃无恐,李军又化名“非凡”,借机再一次对王某实施了强暴。


  昨日,记者从禹州市法院获悉,李军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09-8-24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女的也太狠了吧?  就算不报案  也不至于是瞎的吧?  见面了看是同一个人还不跑 要不是那厮每次都蒙面 要不就是这女的自愿   一个字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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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这女人比强奸犯还可恨。
三次都能被钓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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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她是一个有原则的奇女子,在一在二不在三,所以最后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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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定很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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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不要强奸"强奸"这两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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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31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明显是个假新闻,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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