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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别让3.15变了味道 2011-03-15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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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节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随着中国走出短缺经济,商品供应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越来越重视。

  有人在借3.15敛财

  每年3月15日前后,有关部门和机构都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向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释疑解惑。一些新闻媒体也会公布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进行舆论监督。其中影响最大的当属央视的3.15晚会。

  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公开披露一些企业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手段。

  一些不良媒体和网站也盯上了3.15,但是让3.15变了味道,变成敛财的一种工具。

  借3.15敲诈已涉嫌犯罪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律师对记者说,凡是从事受理投诉的网站必须是公益性质的,不能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就是挂羊头卖狗肉,属于非法经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新闻业务,更不得登载自行采写的新闻和其他来源的新闻。”一些网站既没有采访资质也没有转载资质,却以媒体自居,大量刊登自己组织采写的稿件并发布负面信息,要挟汽车厂家。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认为,如果一家网站以公布投诉信息为手段,要挟企业支付钱财,这就是赤裸裸的敲诈勒索行为,符合刑法上关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国务院新闻办下属的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披露,目前,涉嫌敲诈勒索的维权网站,已经成为继手机涉黄网站之后又一个新的投诉热点。

  “挟投诉以令企业”已成为汽车行业的“潜规则”。 目前国内和汽车有关的网站有6万多个,许多网站都在受理汽车投诉。有的网站是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但确有大批网站以受理投诉为名对企业进行敲诈勒索。一些汽车企业搞不清这些网站的来头,抱着花钱消灾的想法,被迫向这些网站交保护费。

  一些不良媒体和网站形同黑社会,靠向企业收取保护费而生存。有权威人士指出,政府主管部门要对这些媒体和网站加强引导和监管,严格管理、净化环境,对以敲诈勒索为主要商业模式的媒体和网站要坚决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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