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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局:手机投诉超过四大家电产品总和 2011-03-15 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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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工商局今天发布《2010年浙江省消费申诉评析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浙江消费者对手机问题的投诉已经超过同属家电类的“四大件”(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之和。

  2010年,浙江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12315热线(以下简称工商12315)共受理消费申诉案件77498件,其中商品消费申诉案件总量为48501件。商品消费申诉案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的申诉案件居于首位,为15652件,占申诉总量的32.27%。

  统计数据显示,在2010年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的申诉中,消费者对通讯器材的申诉量居于首位,申诉量为5818件,占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申诉总量的37.17%;其申诉量甚至超过了对家电类通俗所称“四大件”(空调、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的总和。

  消费者对通讯器材的申诉案件中,对移动电话的申诉案件有3633件。而在3633件移动电话申诉案件中反映质量问题的有2700件,占整个移动电话申诉案件的74.32%。

  消费者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手机出现死机、黑屏、自动关机、屏幕信息显示不全、主板故障、按键失灵、通话有杂音、电池待机时间过短、维修频率高等质量缺陷;市场上水货和翻修机鱼龙混杂,消费者较难识辨;商家不落实“三包”规定,给消费者设置退换货障碍,送修时间长且又不提供备用机,送修期间损坏手机外观等售后服务方面的问题等。

  报告认为,在浙江,通讯器材已经居于家用电子电器类商品申诉量的主体地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在于: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消费者对于通讯器材存在着较大的刚性需求;②当前通讯器材市场存在着鱼龙混杂的情况,其质量和售后服务无法保障;③一些通讯器材生产厂家往往专注于在外形和功能上翻新花样,忽视了手机内在质量的保障,致使不少消费者对通讯器材的质量问题进行申诉。

  浙江工商12315因此给广大消费者提出消费提示:

  ①购买移动电话时要尽量到正规的店铺,选择知名厂家生产的产品;

  ②在选购手机后应当要求销售商开具正规发票,索取“三包”维修单;

  ③要注意保留购买发票、单据以及维修记录、更换记录,以便事后维权有理有据;

  ④购买产品后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产品的日常使用和维护,避免造成人为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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