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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霸王条款呈“井喷”趋势 2011-03-15 0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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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5 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除了某些“重点”行业外,不少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接受卖家的霸王条款;更有无良卖家,在消费者一次性消费后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出售获利。除此之外,此前被曝光的家乐福等超市阴阳价签事件等均是目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防不胜防的侵权行为,而快递业霸王条款增多有超越其他行业的倾向。

  ■案例回放:魏先生特地买了一款苹果iPad打算送给异地的女朋友做礼物,并委托某快递公司邮寄,因平时两城之间的快递需要3天,魏先生担心节日包裹太多,因此提前一周就发件了。但过了约定日期,其女朋友仍未收到礼物。魏先生联系该快递公司,快递公司派件员顾左右而言他,在魏先生要报警的威胁下,派件员交代了自己私自拆开包裹拿出来玩时iPad液晶屏不慎摔坏,便索性不派件。因此,魏先生向其公司索赔,公司认为是派件员的失职,应该由派件员承担全部责任,公司则不予处理,但对于派件员该如何赔付,公司却指出魏先生没有邮寄保险,因此应该按照服务费的5倍来赔付,而本次收取的服务费为20元,那么摔坏了价值4000元左右的物品,应该赔付魏先生的仅有100元,折损40倍。而快递公司存在的问题除了魏先生遭遇的物品损坏情况,还有不能按时送达、不能按约定地点送到需消费者上门来提、物品丢失、不能拆件验货等霸王性条件。

  ■维权提示:在选择快递服务时,可先登录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官方网站,查验是否是注册的公司,尽量选择成熟的有口碑的大的快递公司,并对邮寄金额、送达地点、邮寄时间等以书面方式约定,邮寄的贵重物品应当特殊标注,并通过保险形式确保降低损失至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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