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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相机维修三次后失踪 富士公司武汉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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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9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士公司)及其旗下某型号产品的销售商、制造商、指定维修商等将一并站上被告席。该案将于3月11日在武汉正式开庭。

  相机维修三次后“失踪”

  昨日(3月7日),富士相机购买者魏玉会对记者说,他于2008年6月29日在武汉某数码照相机配件经营机构花1900元买了一部型号为S1000fd的富士牌数码相机(机身编号:8SW03051)。第3天,镜头出现时而无法伸缩的情况,且显示屏显示“变焦错误”字样。他于当年8月将问题相机发往富士指定的上海锐角数码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锐角)进行维修。

  “两个月后,我收到相机后发现还是有问题,他们要求我再次把相机寄到上海维修。”魏玉会称,同年10月中旬,相机返回他手中,“这次维修更换了相机顶罩组件”。此后,他按照富士公司官网发布的相机性能故障固件升级通知,对相机进行了升级,“但还是存在噪点和亮点严重、微距拍摄时无法对焦或对焦不准等问题。”

  多次交涉后,相机再次被要求发往日本做检测。“日本富士胶片电子影像事业部、品质保证部所做的检测报告中证实了问题的存在,检测报告也明确说明不能根本解决问题。”魏玉会说。

  2010年12月底,魏玉会接到上海锐角发来的信函:“您提出要回您寄来的S1000机器,我方经过多次查找,已经无法找到这台S1000的相机。我方向您深表歉意。”

  “我在网上看到有好多和我一样遭遇的消费者,就和他们联系,最终决定将富士及有关方面一起告上法庭。”律师:相机所有权归消费者事情发生后,富士公司及相关方面也采取了补救措施。在上海锐角出具的一份信函上,记者看到如下文字:“为了保证您在机器检测期间能够使用相机,2009年8月6日,我公司寄给您一台S1000的后续机型,机型:S1500(系列号:9UW05378),作为备用机供您使用。我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告知您手头正在使用的S1500用来换机的处理办法,但遗憾的是您当时没有明确告知是否同意。”

  对这一补救措施,魏玉会说:“当时我没有提出这个要求,他们(把备用机)直接寄给我的。我奇怪的是为什么不给我S1000型号的备用机。”据他介绍,上海锐角邮寄给他的S1500相机“只给了个裸机,连镜头盖都没有,现在也坏了。”

  记者致电富士公司上海总部,接线人员称,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公司。作为富士公司在中国的指定相机维修商,上海锐角数码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贵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确实有这个事情,律师会对应诉的事情作出相应安排。”至于具体情况及后期计划,他表示,“现在正在打官司,对这件事情无可奉告。”

  魏玉会的无偿代理律师、湖北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佳奇告诉记者:“无论出了什么问题,那部出问题的相机所有权是属于消费者的,商家没有权力对相机所有权作出任何处理,必须返还给消费者。”他强调,在这起案件中,“这部有问题的相机是关键证据。”另外,余佳奇说:“被告是否构成隐瞒真相、误导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相信法院会有公正判决。”

  对于富士旗下相机相继出现问题的情况,一名数码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和佳能、尼康、索尼等日本品牌相比,富士相机在市场占有率和新品推出方面都有一定差距。”他表示,富士相机相关业务不突出,“可能跟公司整体战略转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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