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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联手加大治理手机“吸费”问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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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13日消息,工信部官方网站发出《关于进一步整治手机“吸费”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加大治理手机“吸费”问题相关工作力度,从五个方面来落实具体工作。


日前,针对手机“吸费”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度重视,通过开展拨测检查、滚动抽查、专项整治行动以及强化证后监督等举措,规范手机内置业务,打击不法行为。经过前一段时期的努力,手机“吸费”问题整体上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非法手机“吸费”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此次下发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要求各相关部门做好治理手机“吸费”工作。


一、通知要求各地通信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各项具体工作要求尽快落到实处。各相关企业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坚持诚信守法经营,自觉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二、加强对相关增值电信业务的监督管理各地通信管理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增值电信业务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同时,督促基础电信企业完善内部制度规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流通领域手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特别是手机连锁销售商场、超市、市场手机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强化质量监测和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


四、严格规范手机内置软件。通知要求手机生产企业在申请进网许可时,要提交芯片供应商、软件开发商及软件版本等信息备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据证后监督机制,对手机内置信息进行抽查,并结合市场情况调整抽查重点。


五、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要发挥12315、12300申诉举报中心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并加强对相关咨询、申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利用,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及时通报发现问题及案件线索,统一行动,协同推进,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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