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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警惕》!一桩二手楼买卖竟送了一位63岁老人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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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5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转载:《警惕》!一桩二手楼买卖竟送了一位63岁老人的命!

深圳看守所发生离奇命案
  63岁老人深夜突然死亡
  11月25日凌晨1点30分,家住广州的张欣突然接到深圳市福田看守所的电话:“你父亲张文病危,请速来深圳梅林医院”。
   放下电话,张欣来不及多想,立即与妻子连夜赶到深圳。
   接近凌晨三点,张欣夫妇到达梅林医院,福田看守所的几位负责人均在现场。他们直接告诉张欣:你的父亲已经于零点五十分去世。
   突如其来的噩耗,让张欣夫妇顿时惊呆了!直到掀开急诊室内一张病床上蒙着的条纹床单,面对父亲冰冷的遗体时,张欣才确信父亲真的不在了。
   张欣看到,父亲的脸略有浮肿,眼睛还没有闭上,嘴巴张的很大,左鼻孔处有尚未变乌的血迹,胸口位置还有大片瘀青。
   极度惊恐的张欣用手慢慢合上父亲的双眼,夫妻俩嚎啕大哭。张欣紧紧抓住父亲的手哭喊着:“爸爸,你死得好惨哪!……”
  
  离奇的“诈骗案”
  
   今年63岁的张文是湖北省蕲春县人,他本是一个知识分子,已经退休多年。
   2009年11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警方办案人员突然将居住在深圳的张文带走,随后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直至逮捕。
   一个63岁的老人如何跟诈骗罪产生了关系呢?案件的源头不过是一起寻常的二手房买卖。
  2009年4月7日,经过深圳市一家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介绍,买主施某某与深圳天健阳光华苑B座28F房产所有人魏晓鹏签署二手楼买卖合同,以155万元的价格购买这套二手房。
   鉴于该套房产当时仍处于按揭期间,买卖双方遂全权委托深圳市硅银担保公司办理卖楼的相关事务,包括垫款赎楼、办理注销抵押登记、领取房地产证、签订买卖合同、收取售房款等。当事各方为此签订了公证书。
  4月13日,买卖双方与担保公司、中介公司正在中国银行天利大厦支行办理房屋买卖的资金监管、赎楼等手续,一名叫张鹤的男子冲了进来,告诉他们该房产存在纠纷,且已经做了抵押,不能买卖。为了阻止双方的交易,张鹤当场撕毁了魏晓鹏与担保公司和中介公司签订的出售房屋公正委托书、贷款申请等文件,并引起冲突。110接到报警后派警员赶到现场,经过调查后认为属于经济纠纷,建议当事方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半路杀出来的张鹤不是别人,正是死于看守所的张文的大儿子,天健阳光华苑B座的这套房产,原是他与妻子魏继红(事发时已经离婚)的共有财产,产权登记在魏继红与儿子(与张鹤所生)名下,双方离婚后,在张鹤不同意的情况下,房产被魏继红转卖给了魏晓鹏。
   4月22日,湖北省蕲春县法院受理张芳芳诉魏晓鹏借款纠纷案,并于5月11日查封了魏晓鹏的天健阳光华苑B座房产。张文为法院的查封行为提供了房产担保。后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魏晓鹏同意支付借款。5月18日,蕲春县法院下达了《民事调解书》。
   而张芳芳也不是别人,而是张文的女儿。张芳芳起诉魏晓鹏并申请查封上述房产时,就是用张文名下的房产提供担保。
   另一方面,张鹤的极端行为和警告并未能阻止魏晓鹏与施某某的二手房交易。5月8日,硅银担保公司代魏晓鹏偿还中国银行贷款116万元,以便银行解除抵押手续。5月13日,硅银担保公司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解除抵押手续。但该房产最终没有完成交易,至今仍在魏晓鹏名下。
   2009年7月1日,深圳市福田公安分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张芳芳拘留;7月29日,再以同样嫌疑分别拘留了魏继红、张鹤、魏晓鹏;11月30日,张文也被福田警方拘留,罪嫌同样是合同诈骗。
  警方认为,魏晓鹏并不欠张芳芳的钱,所谓的借款合同是虚假的,并以此虚假合同向蕲春县法院起诉,目的是诈骗硅银担保公司代魏晓鹏垫付的116万元赎楼款。而张文明知道借款合同是虚假的,仍为此后的查封行为提供财产担保,由此与另外四人构成了合伙诈骗。
   一套二手房买卖,最终导致63岁的张文与儿子张鹤、女儿张芳芳以及前儿媳魏继红同时被控诈骗罪,又在同一个法庭被审判。这起离奇的诈骗案又是怎么发生的呢?
  
 诈骗不过是主观推测
 
   今年5月13日上午9点45分,张文等被控合同诈骗一案首次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开庭,此后,法院又接连两次开庭审理此案。先后三次开庭,5名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均作了无罪辩护,使得该案至今没有判决。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魏晓鹏出售天健阳光华苑B座二手房的目的,是为了骗取担保公司的赎楼款。微妙的是,虽然经历了三次开庭,法庭却没有查清诈骗的事实。至于公诉机关,显然也是一笔糊涂账。
   本案的多名律师发现,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不仅违背“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而且起诉书逻辑混乱,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起诉书说:“通过民事诉讼,被告人张鹤、魏继红在硅银公司支付人民币116万元的赎楼款后,成功地将上述房产‘合法’地转移到张芳芳名下。”
   张鹤的辩护律师说,房产是魏晓鹏的,且产权所有人至今还是魏晓鹏,张鹤、魏继红不可能得到116万元赎楼款,更没有转到张芳芳名下。至于起诉书称该房产是由魏继红实际控制,无任何事实依据。
   起诉书还说:“被告人张文在明知魏晓鹏未向张芳芳借款的情况下,仍持借款合同书等文件向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将其在蕲春县的一套房产作为法院查封上述房产的反担保……”按照这种说法,张文岂不是成了检察机关所称的虚假借款案的当事人?稍有法律常识的人就能一眼看出,魏晓鹏向张芳芳借款引起的民事诉讼,张文完全是案外人,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不可能“持借款合同书等文件向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而对于张文将自己的房产用于法院查封涉案房产的反担保,当庭出事的证据及其他被告人的供述表明,张文并不知道魏晓鹏和张芳芳之间的债务是如何发生的,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参与了所谓的“诈骗密谋过程”,提供房产担保不过是基于一般的亲情,而且他也不明白担保是怎么回事。
   显然,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魏晓鹏与张芳芳之间的借款合同以及由此引起的民事诉讼,是不是5名被告人事前合谋的旨在骗取硅银担保公司的赎楼款?
   从三次庭审可以看出,魏晓鹏在出售天健阳光华苑B座二手房期间,确实又发生了他与张芳芳的借款纠纷,而且形成民诉讼,待出售的这套二手房也被法院查封。但民事诉讼中的查封行为,用法律的语言说,就是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本身并不会导致被查封财产的所有权转移。
   即使公诉机关所指的诈骗行为成为事实,也只能建立在魏晓鹏既拿到了担保公司的赎楼款,又以所谓虚假民事诉讼的方式成功地转移了待售的房产。但是,这一切行为并没有发生,不过是办案机关的推测——涉案房产至今还在魏晓鹏的名下,产权没有转移给任何人。
   就在涉案的二手房产进行买卖期间,张鹤就已经警告买主和担保公司,该房产涉及民事纠纷,不能买卖,并且撕毁了当事各方签订的与房产交易相关的文件,目的显然是为了阻止这起交易行为的发生。张鹤的辩护人当庭指出,仅从这一个事实就可以证明,张鹤参与密谋诈骗的行为是根本不存在的。
   张鹤闹场发生在2009年4月13日,此时,买主施某也仅仅是交了20000元定金,担保公司垫款赎楼等一系列交易行为都没有发生。但令人无法理解的是,担保公司不顾张鹤的严厉警告,执意要为存在纠纷的按揭房产垫付银行贷款。
   2009年5月8日,硅银担保公司支付了魏晓鹏所欠的银行按揭款,三天后的5月11日,待售的这套二手房产被蕲春县法院查封。但由于房屋本身是按揭的,房产证等一整套产权手续抵押在贷款银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了抵押备案手续,魏晓鹏无法自由转移该房屋的产权。
   直到2009年5月13日,硅银担保公司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解除抵押手续时,房产实际上已经处于法院的查封状态,买卖已经不可能。于是,就产生了另一个法律关系——魏晓鹏违约。在此情况下,魏晓鹏应当退回施某所交的20000元购房定金,偿还硅银担保公司替他垫付的116万元赎楼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否则,施某和硅银担保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讨定金和赎楼款等。
   张鹤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魏晓鹏与施某和硅银担保公司之间就是一种典型的房地产买卖过程中的违约行为,魏晓鹏从来没有拒绝偿还硅银担保公司的赎楼款和施某的定金,并且由于房产至今还在魏晓鹏的名下,其实际价值远远大于违约产生的实际金额,魏晓鹏完全有能力偿还。
   硅银担保公司既未向魏晓鹏索要赎楼款,也未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追偿损失,而是找到了当地的公安机关,使得一起普通的民事纠纷上升为一起最终酿成命案悲剧的刑事案件。
 
 上访激怒公安局
 
  儿子张鹤、女儿张芳芳被抓后,张文坚信所谓的诈骗罪不能成立,便一次次向深圳市有关部门上访反映情况。2009年11月30日,张文接到福田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的电话,要他前去递交材料。当张文赶到检察院时,被香蜜湖派出所的警察带走,理由是“同案嫌疑犯”。
   张文的小儿子张欣怀疑,父亲被抓完全是因为多次上访、寄材料反映儿女的冤情激怒了当地公安部门。如果真的是“同案嫌疑犯”,公安机关当初为什么没有拘留,而要等到几个月之后?
   据张欣证实,在他的父亲被拘留后,他接到深圳警方的电话通知,到深圳面见父亲。接待他的是办案刑警李学军说:“本来不想抓你父亲,但他太麻烦。”说着从包里拿出一个信封,“这就是你父亲给我们局长寄的材料”。
   张欣说,李学军还曾经在深圳梅林车管所单独约见他,要求他拿出130万元交给“第三方”,以“摆平张鹤这单事”,遭到张欣的拒绝。“如果是张鹤犯了事,他自己承担,爸爸与案件没有关系,相信法律也会给他一个公道。”
   此后,张欣又多次接到李学军的电话,让他到深圳商量解决问题。张欣据此怀疑,之所以抓他年迈的父亲,并非因为“同案嫌疑犯”,而是为了迫使他拿钱出来“赎人”。
   羁押期间,考虑到父亲年事已高,身体不好,张欣多次向办案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前后不下20次,但始终未能获得批准。张欣说,福田区公安分局不批准取保候审的理由是“嫌疑犯严重危害社会”。
   张文的辩护律师说,从目前的案件事实来看,张文也仅仅是为被公安机关认定的虚假诉讼的查封行为提供担保,何况至今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魏晓鹏和张芳芳的借款合同是虚假的,女儿起诉债务人后,作为父亲的张文,为法院查封相关的房产提供担保,合情合理。退一步说,即使魏晓鹏与张芳芳的借款合同以及由此形成的诉讼是虚假的,本案也没有造成实际损害后果,不仅其他被告人的责任是轻微的,而且对于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其存在犯罪行为的60多岁的老人来说,应当允许取保候审。
   据调查,张文在押期间,曾五次被送到医院治疗,其中还有在深圳康宁医院住院12天的记录。这然张欣非常吃惊,康宁医院是一家收治精神病患者的医院,而他的父亲从来没得过精神病,为什么被送进进精神病医院?张欣当即拨打110报案求助,警察到场后表示无能为力,让张欣自己去找送张文进来的有关部们解决。张欣提出想见父亲一面,对方也没有允许。
   最让张欣觉得不可思议的,今年3月份的一天深夜,他接到一个自称深圳香密湖派出所的人打来的电话,称他的父亲在医院住院,已获准可取保候审,让张欣立刻去接人。次日一大早,张欣和妻子接上一直在家心急如焚的母亲,赶到深圳香密湖派出所,想找负责办案的刑警李学军了解情况时,派出所的一位罗所长却告诉三位家属:“人已送回看守所,他没病,他是装病。本来是要作取保候审,现不能作取保候审了。”
   就这样,从父亲被抓到最后死在看守所的将近一年时间内,张欣奔波于各个部门,反映父亲的遭遇,唯一得到的一个回复是公安分局信访办一句例行公事的话:“所递材料已转到香蜜湖派出所。”
  
  警察抢走尸体
  
   张文在看守所突然死亡后,家属才接到警方的电话通知。面对赶到死亡现场的悲愤的家属,警察却强行通知殡仪馆派车拉走尸体,张欣表示不同意。不到5分钟,一下子就进来二三十名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将痛哭的张欣架着胳膊从急疹室里抬了出去,摁倒在走道一角的地上。张欣大声呼喊:“放开我,你们也有爹妈,我现在只不过想让我的亲人见我爸最后一面,你们有没有人性,我求你们了!”
   现场有警察指挥:“把他控制住,不要让他乱喊乱叫”!张欣的妻子欲上前阻止警方的暴力行为,也被三四个警察拧住双手架到一边,还有个女便衣上来欲抢走张欣妻子手上的电话,因为她刚才拍过几张现场照片。
   过了很久,张欣夫妇被警察放开,他顾不上背上被扭打的多道伤痕和血迹,再次冲进急诊室时,发现父亲的尸体已被搬走。这时有人悄悄告诉张欣,死者属非正常死亡,你如果拿不到相关批准材料,现在就算赶去殡仪馆也不可能再见到尸体了。
   当晚值班的一位张医生向张欣夫妇介绍说:“人是9点20分送来医院的,当时已无呼吸,血压为0,心跳为每分钟48次。我们经过3个多小时的抢救,最终宣布临床死亡,时间为凌晨0点50分。经过诊断,死亡原因为冠心病猝死可能。”家属指着死者胸口的乌青与鼻孔的血迹要求解释,有人在一旁称这是“尸斑”。
   在尸体被抢走、死因不明的情况下,张欣夫妇向深圳市有关本部门提出交涉:一是家属要见到亲人遗体,必须查清张文为什么会“猝死”在看守所,真正的死因是什么?二是必须给死者一个说法,他清白一生,不能背着“同案嫌疑犯”的名字离开人世。前来安抚的警方人员承诺相关领导已非常重视此事,会成立专案组调查张文死亡事件。

摘自:新浪小儿子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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