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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监管9月起施行 “拦路虎”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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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主要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央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其中网络支付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早在2009年初,央行就开始对从事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等业务的第三方支付进行全面“摸底”,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将只是一个时间和方式的问题。笔者以为,作为一个年交易金额至少数千亿元的支付平台,一直游离于正规监管之外,其中积累的各种风险越来越大,随着市场的爆炸性增长,加强监管对之进行“栽培”和“修剪”是大势所趋。但是,因为第三方支付问题的特殊性,其中的一些“拦路虎”型问题也不容小视。


  第三方支付中衍生出的互联网企业虚拟货币对于实体货币的冲击问题,虽然加强监管这样“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说得容易,但是,看看欧美等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扯皮了一二十年依旧没有真正有效的管理办法,就知道这个问题的复杂性了。


  如果简单地准许这些虚拟货币和现实的人民币或者黄金等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互换,等于发行虚拟货币的互联网公司全部成了可发行货币的“中央银行”,这显然是正常的货币和金融秩序所不能容许的。而在目前,一些虚拟货币在现实中已经实际具备了直接或者间接与货币双向兑换的功能,且用这些虚拟货币购买相关服务和产品的行为也已“生米煮成熟饭”,如果完全取缔,相关正规企业和产业的利益受损是不可避免的,利益与政策的实际博弈力度必然也会加大。可见,管?不管?如何管?都是“剪不清理还乱”的棘手问题。


  监管洗钱、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行为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利用,也是一个难题。缺乏监管,其中必然存在大问题;加强监管,并不意味着问题就会消失。从第三方支付和虚拟货币的特征来看,若是被利用,“洗”的过程会较之传统的“壳公司”方式更为隐蔽,成本更加低廉。可见,如何有效防控这些犯罪行为,第三方支付监管确实也遭遇了互联网经济提出的“新课题”。


  第三方支付监管遭遇的 “拦路虎”问题本质,是属于新技术环境造就的新现象,唯有在交易平台信息监管、强化虚拟货币发信机构责任义务等关键节点上织密监控之网,第三方支付的良性发展和正常金融秩序之间才能寻找到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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