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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痛恨内幕操纵 黄光裕或面临投资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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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内幕操纵最令投资者痛恨
  法制日报北京5月18日讯 记者周芬棉 今天,在被羁押17个月之后,黄光裕案一审落锤。在黄光裕构成的3项罪名中,因内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罚金6亿元。有法律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黄光裕还可能面临投资者的索赔以及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说,根据证券法第76条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黄光裕可能面临被投资者索赔。根据证券法第202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证券监管机构应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此规定,黄光裕还应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张远忠说,内幕操纵是最令投资者痛恨的一种违法行为,行为人在受到刑法追究的同时,行政处罚不可或缺,这对于保障证券市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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