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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词侵权案音著协胜诉 更多搜索引擎或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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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2月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起诉百度MP3歌词搜索侵权一案做出一审判决后,国际唱片业协会中国代表处人士向记者透露,不排除未来对其他搜索提起诉讼。
据悉,海淀区法院判决百度赔偿音著协5万元著作权使用费,及1万余元诉讼支出,这与音著协最初的诉讼请求相去甚远。

“最早我们设想的是2万元一首歌,50首就是100万元”,音著协副总干事刘平表示。

但百度方面的律师坚持认为,作为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公司,百度本身不提供歌词内容,不构成侵权行为;同时,百度在接到本案诉讼通知后立即断开了涉案歌曲歌词的链接,没有侵权的主观过错,未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因此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有业内人士质疑称,歌词搜索属于搜索中的文字领域,仅仅停止搜索结果中关于歌词文本的展示,对整个音乐有多大意义?

对此,刘平沉思了片刻回答,“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影响,词曲的整歌的权利主张,以及对其他搜索引擎的起诉要慢慢来。”

在以往所有的音乐版权官司中,互联网公司一直坚持着一个逻辑:搜索引擎的本身控制人并不了解搜索的内容是不是侵权,只负责把搜索到的结果提供给有需求的用户,搜索引擎向网民提供的是搜索服务而非侵权MP3音乐,因此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且认为此举应受到搜索引擎避风港原则的保护。

正是上述逻辑,保护互联网业在多次唱片业的攻势下固若金汤。然而,音著协此次的胜诉,或许意味着,属于文字搜索领域的歌词,将会成为音乐著作权人起诉各大搜索引擎公司多年来“侵权”音乐作品的一个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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