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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对网络商业行为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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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8日,云南省政协委员、团云南省委副书记陆平在政协云南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监管、更好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提案》被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立案并答复,要求云南省文化厅主办,工信委、公安厅、教育厅、团省委合办。
  这份提案源自今年1月团云南省委组织的“共青团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座谈会上与会者的讨论。与会者认为,不能光指责青少年网络成瘾,政府监管不到位也应该引起重视。他们指出,公安机关只打击淫秽信息制作者、贩卖者,不追究运营商的相关责任,有可能使手机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内容死灰复燃;媒介素养教育在中国处于空白,青少年没有辨别的能力,缺乏必要的约束和指导,很容易使他们出现认知的茫然和混乱;互联网业照搬国外的技术、应用,自主创新少,不符合我国国情、面向青少年的互联网产品少之又少,产品管理不到位,迫使青少年接受本不应该是他们使用的产品等。
  与会者提出的问题引起了陆平的思考。他指出,目前,互联网传递信息缺乏必要的监管,相对自由性较大,健康向上的网络道德规范没有完全建立,失范的言行没有得到应有的约束和制止。网络交流的隐藏性、无约束性,使青少年做出一些违反常规的事情。青少年对网络功能的使用相对单一,网络聊天成为许多青少年上网的主要内容,人机对话的交流方式不利于青少年“社会性”的培育和发展。长期依赖网络会引发青少年网络孤独症,对社会适应行为和能力产生影响,有些青少年还患上“网络社交障碍症”。而面对迅速发展的网络,大多数家长缺乏基本的网络常识,在对待子女运用网络的问题上容易走极端。由于网络和民众联系的广泛性、与生活联系的紧密性,自身蕴藏着巨大的商业利益,部分网络开发商、运营商一味追求巨大的商业利益而忽略了社会责任的承担,所开发和推出的服务产品精华与糟粕同在,对一些不良信息传播采取漠视甚至放纵的态度。一些利用网络从事商业经营的行为同样存在竭力逃避社会监管,只顾经济利益,忽视社会责任的倾向。
  为此,陆平建议,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编发全民网络知识普及读本,宣传普及网络知识,发挥家庭在青少年成长中的积极引导作用,最大程度减少网络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负面影响。研究青少年网络知识教育问题,把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使青少年在接触网络的初期其言行就有相应的规范。此外,从省级层面形成加强网络监管的专门提案,推动国家网络监管部门加强网络监管,杜绝不良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建设分层服务网络平台,开发一批符合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站,丰富青少年上网活动。推行上网实名制,对不同年龄上网行为有相关的规范和限制,推进网络分层建设、分众服务、分类引导。文化部门要规范与青少年身心发展联系紧密的网络商业行为监管,净化网络文化环境。针对目前网络发展迅速的实际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研究相应办法、举措,加强对网吧等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影响较大的网络商业行为的监管。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巩固“扫黄打非”成果,动员社会力量,拓宽舆情反馈渠道,形成监管合力。各级要大力支持“青少年维权岗”建设,开通12355热线,发挥维权功能,做好监管工作。
  同时,他还认为,学校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提高青少年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健康成长的能力。共青团、关工委、少儿工委等社会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大力开展各类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丰富青少年业余文化生活,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各类活动,最大程度减轻青少年对网络的依赖。
  本报昆明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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