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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虚拟世界不是法外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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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5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秦平
  3月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了首场新闻发布会。大会新闻发言人李肇星针对记者的提问强调,中国网民依法享受网络交往的自由。
  随着中国整治互联网秩序、依法打击手机互联网淫秽色情信息活动的不断深入,杂音开始出现,特别是来自国外的杂音试图干扰正常的整治工作。对这个问题,我们必须看到的是,虽然在互联网兴起的最初阶段曾经有过对虚拟世界的法律规制之争,但没有任何一个法治国家会让这个所谓的虚拟世界真的一直虚拟下去。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不可能不受到法律的规制。中国当然也一样。
  一方面,中国的互联网要遵守中国的宪法和基本的法律原则,任何人不能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传播淫秽色情等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活动;另一方面,行政机关根据互联网自身的特点和网络管理需要,依上位法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细则也是网络活动必须遵守的。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保护网民依法使用互联网,利用网络进行正当交往、正当表达,参政议政、依法监督等合法权利,同时也必须承担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义务。这是我国在整治网络过程中所遵循的法治精神,相信任何国家都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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