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杨野 实习生 和冰)据市消委介绍,电视购物就像一把双刃剑,在给消费者带来购物便利的同时,不得不面对维权困难的现实。经过对一些案例的总结,电视购物维权存在五大难点。
首先责任主体难以确定或寻找。在电视购物环境下,销售商一般仅就商品品质进行介绍和对外观进行展示,至于该销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以及经营所在地等问题对消费者来说一概不知,一旦发生纠纷,责任主体难确定。这点在网络购物中也存在。
其次是维权和诉讼成本高。电视购物大部分是异地购物。对消费者来说,产生纠纷采取异地维权,特别是诉讼时,成本太高,很多消费者只有望而却步。而投诉牵涉到的确定主体、提交证据甚至异地奔波的问题,难度大,成本高。
第三是调取证据难。电视购物程程序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查明;二是买卖双方未具结书面契约,对货物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没有具体约定。三是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收款凭证给消费者,重要证据无法获得。总之从证据角度讲,消费者处于弱势群体。
第四是电视购物欺诈处理难。一些商家通过匿名方式与消费者发生商品交易,从而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回避司法机关调查和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由于采用匿名方式,这些不法商家就大胆地发布虚假广告,大行欺诈之道,引诱消费者上当,而能逍遥法外。
第五是将矛盾转嫁物流或快递公司。一般电视购物会将商品的交付方式选择用物流和快递的方式完成。他们就是看中了这些公司一般都要求接货者先付款再验货的方式,剥夺了消费者通过查验货品来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一般物流公司或快递公司无论发生什么情况,都不会当场退款,物流或快递将责任推到销售商,自称只负责送货收钱,而销售商躲在物流与快递的背后,消费者根本不可能与之面对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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