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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长虹否认虚增收入50亿 指有人蓄意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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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针对媒体昨日关于四川长虹(600839)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元的报道,四川长虹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直斥该报道属于虚假信息,指向媒体“报料”的被辞退员工蓄意报复公司。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据举报,四川长虹1998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增销售收入约为50亿元,其手法是通过虚假商业承兑汇票虚增销售收入以及重复确认销售收入,1998年度应收商业承兑汇票71份均为公司做假。
  对此,四川长虹公告声明:公司历年披露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1998年度确认的销售收入均签订了销售合同、约定结算方式、开具提货单证,货物所有权已发生转移并取得收款凭证,销售收入确认及相关财务处理完整、真实、合法。对于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作假,长虹方面称均为不实描述,公司历年收取的商业票据均进行了正常的收款结算。
  除了澄清公告,刘海中还对媒体进行了澄清说明。他介绍,相关报道中所称“知情人范德均”原系四川长虹员工,1998-1999年时任公司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其间因挪用公款炒卖承兑汇票,将利差据为己有,并假借商业单位名义销售公司货物窃取返利,金额达77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长虹依法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刘海中称,自2007年年底范德均出狱至今,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长虹对此拒绝。
  刘海中说,范德均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开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声誉。长虹将保留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称,四川长虹昨日派人就此事向四川省证监局进行说明。一名行业分析师认为,被指财务造假事件主要发生在1998年期间,至今已有12年时间,其间四川长虹还经历了换帅,有些事情难以说清,此事对四川长虹资本市场形象有一定负面影响,但不至于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川长虹昨日一度大跌,最终收报7.41元,跌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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