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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消除平板电视尺寸倾向性 促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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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赛迪网讯】显示尺寸上的倾向性给电视生产企业错误的导向,同时给上游面板行业带来冲击。我们发现,国外平板电视能效标准对大尺寸电视均有不同的倾斜性,大尺寸电视更容易通过能效标准。而中国平板电视能效标准,对各指标进行了权衡,既体现了我国标准的公平性,也符合我国平板电视产业发展的要求。
  DisplayDaily基于CNET数据做出这样的点评:能源之星3.0标准对于尺寸大小是有倾向性的,50英寸以上平板电视要比其他小尺寸平板电视更容易达到标准。经测算,20台32英寸液晶电视中有6台可以达到标准,37英寸和40英寸的液晶电视没有一台达到标准,20台42英寸液晶电视中只有5台可以达到标准,然而8台52英寸液晶电视中却有7台可以达到标准。
  张新告诉记者,除数据外,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通过对其收集的26英寸至52英寸75台样机(截至2009年12月17日数据),分别评价各尺寸段产品在中国标准、美国能源之星3.0以及IZM-MR(EUP5,欧盟环保指令)中的影响。结果发现,尺寸给中国标准评价值带来的影响很小,但给能源之星3.0以及IZM-MR评价值带来的影响比较大。
  值得注意的是,尺寸倾向性也会对我国平板电视产业的发展带来不小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国内上马的等离子和液晶面板生产线而言,其玻璃母板的切割拥有特定的生产尺寸范围,避免尺寸倾向显得更加重要。
  如今,我国正在发展的液晶面板生产线项目,大多集中在第6代、第7代和第8代。若采用经济切割的手法,其生产面板的尺寸大多集中在32英寸至42英寸之间。若按照能源之星或EUP的标准进行产业规划,我国投入巨额资金打造的面板生产线将会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
  另外,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消费者对平板电视的主要需求仍在32英寸和42英寸之间。据中怡康数据显示,2009年1~10月份,32英寸液晶电视以345.4万台的销售量成为市场主流,42英寸以155万台的销售量紧随其后,26英寸以113.4万台的销售量位居第三。随着家电下乡、以旧换新政策的不断深入,32英寸至42英寸市场还将不断扩大。
  可以说,减小尺寸倾向性为我国平板电视产业的发展扫清了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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