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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申请注册 Y.COM商标 或用于搜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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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2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国外媒体今日报道,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一份文件显示,雅虎于2010年1月12日申请了Y.COM商标。
这并不是雅虎首次为Y.COM申请商标。早在2005年8月,雅虎就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了该商标。雅虎两次商标申请的主要不同在于,最新申请 的商标用于“商品和服务”领域,而2005年申请的商标可用于3个领域。

在此次的商标申请文件中,雅虎更多的突出了搜索业务。文件显示,雅虎申请的商标用途包括:

为信息、网站及其他计算机网络资源创建编目;检索信息、网站及其他计算机网络资源;计算机服务,具体为提供用于获取全球计算机网络数据的搜索引 擎;网站的设计、建立、运营和维护;提供临时使用的在线非下载软件,用于个人网页的设计、建立、运营和维护;运营计算机软件应用;提供带用户定制信息的网 页,包括搜索引擎及指向其他网站的链接;用于在全球计算机网络中确认用户的域名注册服务;在线计算机地图服务;地图服务,具体为提供地理位置信息、地图图 片和旅行规划的网站;计算机服务,具体包括垃圾邮件过滤、防火墙、家长控制;提供临时使用的在线非下载软件,用于招聘信息管理。

讽刺的是,当雅虎成功申请Y.COM商标时,雅虎实际上并不拥有Y.com域名。这是因为从90年代开始,所有单个字母加.com的域名均为互 联网号码分配委员会(IANA)的保留域名。

目前仅有的几个正在使用的此类域名是在1993年12月1日前注册的,当时IANA尚未限制此类域名的注册。这些域名包括属于Qwest Communications的q.com、属于PayPal 的x.com和属于日产的z.com。

2005年当雅虎首次申请Y.COM商标时,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CANN)曾宣布,所有保留的单字母域名可以被出售。不过目前没 有任何迹象表明,ICANN今年将会拍卖单字母域名。因此,雅虎再度申请Y.com商标的动机仍然不明。

不过,雅虎申请Y.COM商标仍有一定意义。如果未来Y.com域名可以买卖,那么雅虎将有足够的理由优先购买这一域名。此外,雅虎可以将 Y.COM作为品牌营销活动的一部分,这并不意味着雅虎必须拥有或使用该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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