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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彩联启动彩电专利破冰行 3年谈判说服汤姆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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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11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难以承受的专利费,成为横亘在中国彩电出口大门外的第一道坎。  
  2010年1月22日,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彩联”)联合TCL、康佳、创维等8大国内彩电企业,与法国汤姆逊签订为期5年的知识产权合作协议。至此,双方历时3年的谈判宣告结束。  
  作为全球最大的彩电专利持有方,汤姆逊拥有8000多项数字电视专利,它以前每个季度都向中国彩电企业征收每台3美元的专利费。据了解,在彩电技术从模拟向数字转变的过程中,每台高达41美元的专利费成为制约国产彩电出口的一大瓶颈。签署协议后,双方改为年度总结算。“这样一来,可望省下不少费用。”一彩电企业负责人不无兴奋地对《IT时代周刊》说。  
  同一天,中彩联宣布中国彩电专利池正式运营。据悉,该专利池主要负责国内厂商持有专利的分析、价值评估和交叉许可等工作。目前,首批进入专利池的专利有2000余项。  
  虽然如此,上述企业人士仍有一抹淡淡的担忧浮现在脸上。他表示,签约汤姆逊和运营专利池,只是迈出了一小步,中国彩电仍然面临三星、索尼等众多企业的专利威胁。  
  组建中彩联
  2007年,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规定,自该年3月1日起,出口到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13英寸以上要的符合先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随后,汤姆逊、索尼等多家ATSC专利所有人向中国彩电企业发出了索要专利费的清单。据统计,每台出口的彩电要交纳的专利费高达41美元。  
  面对突如其来的专利危机,2007年3月9日,TCL、长虹、康佳、创维和海信等10家国内彩电企业,各出资100万元占股10%,在深圳注册成立“中彩联”。原新科副总裁樊文建任董事长,原TCL研发中心主管罗秋林任总经理,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不占股份,担任顾问。  
  一直以来,中国彩电企业除了面对高通、飞利浦、汤姆逊这样的正规专利权利人外,还要对付一些“专利流氓”小公司。这些流氓公司利用中国企业不懂复杂的专利问题,经常搜集大量过时专利进行讹诈,中国企业对此无计可施,与其打官司,代价不菲且影响生产,“用钱堵嘴”又会进一步刺激他们的欲望。  
  据罗秋林介绍,中彩联成立以来,接到了10多家来自美国专利许可公司的专利费诉求。2008年,美国一家著名品牌企业声称有8000多项专利,要求向中方征收专利费。中彩联调查后发现,大部分是属于专利过期、技术过时、技术含量低等无效的垃圾专利。另一家自称拥有2项专利的美国专利公司,自2004年以来,一直向中国各大彩电企业收取专利费,它还起诉了上海某企业在美国的子公司。中彩联代理了这起官司,发现对方纯属敲诈,最后基本解除了专利威胁,为中国彩电企业每年节约了几百万美元的支出。  
  彩电专利谈判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要既要懂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又要具备彩电技术知识的综合性人才。中彩联一直在招揽这方面的人才,目前拥有8位知名律师。据介绍,中彩联成立后第二个月,就与汤姆逊开始谈判,涉嫌属于汤姆逊的专利技术,需要一一甄别和判定,中间的过程非常艰辛,也因此,谈判一拖就是3年。  
  运营专利池
  在与国外企业进行专利谈判的同时,2009年11月17日,中彩联和工信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深圳市南山区共同投资500万元建立了中国彩电专利预警信息服务公共平台。该平台建有一个数据库,包括了全球主要的7049项彩电专利信息资料,其中北美专利2158项,欧洲专利592项,中国专利4299项。  
  据介绍,一台数字电视牵涉的专利有上万项,哪些是已经申报的,哪些是过期的,哪些是有用的,要全部弄清楚,实非易事。有了该数据库平台,中国彩电企业可以方便检索,规避侵权设计,以及更好地进行产品开发定位、市场销售决策等。  
  该平台建立两个月后,中彩联的“专利池”正式运营。  
  “下一步,中彩联将立项制定专利标准,并逐级申报,直到通过国家标准委审批。”中彩联常务副总经理田卫平说。他还透露,目前,中彩联正在与7、8家外国的专利持有方谈判,估计明年至少有一半的国外彩电专利持有人将与中彩联签署协议。他估计这样一来,“两年内,有望将国外彩电的专利费降至20美元以下。”  
  不过,专利池的出现也引发外界质疑,他们认为,解决专利危机最有效的方法是对比中外双方的核心技术,找出交叉部分,从而免去相同部分的专利费。但中国彩电企业在数字电视技术上获得的专利主要集中在外观和工业设计,而美国ATSC标准与调制解调、信号编译、数字接口有关,两者并不具备太大可抵消性。  
  对于专利“分量不够足”的怀疑,罗秋林指出,“标准之中和之外的专利各有不同的功能。专利竞争是一盘很专业的棋,每个子走法不同,威力也不同,不能单纯比较每个子的价值大小,关键看如何布阵。”  
  紧箍咒未解
  “中国彩电专利费虽然改变了全面被动的局面,但缺乏核心技术的问题依然未从根本上解决,它依然是颗定时炸弹。”罗秋林说。  
  据悉,2009年,我国共生产9600多万台彩电,其中出口超过5200万台。中国彩电大规模进入欧盟、美国、日本市场,已经引发与三星、索尼等的专利博弈。资料显示,在数字电视专利申请中,68.7%被14家外国公司占据,松下和三星的专利申请涉及到数字电视的每个技术领域,超过中国的总申请量。  
  为了避免国外竞争对手的专利阻击,创维在美国市场一直走中小渠道,销售规模保持在10万-20万台。创维集团海外事业部总经理匡宇斌表示,外资巨头起诉创维的成本远大于其收取的专利费,但如果我们的规模超过100万台,专利阻击就会随之而来。据统计,在上千亿美元的美国彩电市场,中国彩电的市场占有率不足5%。  
  另一方面,近半年来,创维、海信、康佳等企业迅速推广LED(发光二极管)电视,但这完全是得益于三星在专利方面的松动。对此,有观点认为,三星在LED领域拥有3000多项专利,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参与做大LED市场,韩国人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现时故意共享专利,但一旦LED市场规模发展起来,三星肯定会秋后算账。  
  事实上,在数字电视时代,专利已经成为市场竞争的武器,而我国的专利发展始终非常缓慢。罗秋林分析道,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受前苏联影响非常大,认为是公产及一种个人荣誉,打击了专利发明和申请的积极性。相对而言,英、美等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体系发展超过200年。  
  “解决知识产权问题是一个长期工作,公众也不要期望‘中彩联’对专利费有一揽子解决方案,中彩联可以缩短阵痛的时间,但不可能跨越。”罗秋林表示,专利池的建设不应该只是中彩联的事情,闪联等其他标准工作组都要参与其中,才能共同争取更多的话语权。  
  另据悉,此次签署的合作期限为5年,期满后,中彩联将与汤姆逊再度展开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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