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昨日刚刚发布了定名为iPad的平板电脑产品,不过这款产品正式发布还不足一天,日本富士通公司公关部高管Masahiro Yamane便宣称富士通公司并不认为苹果有权使用iPad商标,他宣称富士通公司自2003年起便申请了iPad商标,而且iPad是其旗下一款商用 PDA产品的名称,这款产品的定位于苹果iPad是有所重叠的。由于苹果从中作梗,富士通公司今年年初失去了iPad商标的美国使用权,不过他们仍固执地 认为自己才是iPad商标的合法持有者。
Yamane对《纽约时报》的记者说:“我们认为我们才是iPad商标的合法持有者。”
他并表示富士通目前正在联系自己的律师研讨对应的方案。他们曾于去年6月份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iPAD商标,不过当时苹果也正在抢注这个商标,因此富士通的申请未能通过。今年二月底前,苹果将向商标管理局正式提交对富士通iPad商标申请的驳斥文书。
富士通公司的这款iPAD PDA于2002年推出上市,这是一款基于Windows CE的产品,产品设置了3.5寸触屏,并具备蓝牙,WiFi功能,主要面向库管人员。而苹果的iPad平板电脑则也具备类似的功能,不过其尺寸要更大一些,而且没有配备键盘,另外产品的定位也更加娱乐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是,iPad的售价仅499美元,而富士通iPAD的售价则高达2000美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