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济南市群众艺术馆的市政协委员胥正君提议:为威慑犯罪分子,提高破案率,建议在本市大量设置远红外摄像监控镜头。其中包括住宅小区、单位、主要交通道口、校区、广场;机动车专用停放场所;集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室内温度调节和室内空气净化的重要部位等。
你说:装上电子眼心里踏实
黄金时代小区梁金丽:2009年7月,小区的十余辆私家车被划,车胎也被放了气;12月底,小区的几家商铺的玻璃被砸,都向派出所报了案,但至今没有结果。装上电子眼,我们心里真是能踏实点。
大明湖办事处县西巷社区居委会主任姚少华:我们的小区是开放式小区,人员相对复杂,有时候一点小事可能引发一些误会,有了电子眼,就有据可查了。此外,装上电子眼,乱倒垃圾、踩踏草坪、随意遛狗等都可能减少。
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学生鹿婕:我们去食堂买饭时,都习惯提着暖瓶,打好水后,就把暖瓶放到宿舍大厅,但吃完饭回来,就找不到暖瓶了。从大一到现在,我丢了至少8个了。在宿舍门口装一个电子眼,有利于杜绝这些不必要的损失。
我说:电子眼切忌泛滥失控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傅强:从公共安全角度来看,电子眼的设置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不能乱设。装电子眼还要把握好一个“度”,这个“度”就是权利行使的合法性与可控性。设置的时候,要经过公安机关及市政部门的实地考察,切忌出现电子眼泛滥、监管失控。
山东大学社会学研究生王金梅:电子眼作为一种守护公共安全的监控系统,拍摄的东西是一种公共信息,一定要注意不能擅自公开,更不能用来窥探别人的隐私,骚扰被监控的对象。监控人员也须有一定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报记者 喻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