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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手机运输途中遭盗 快递公司被判担责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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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手机通过快递在运输途中被盗,没有保价时,是否只能获赔不超过运输服务费的5倍赔偿?昨天,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一起快递运输纠纷,经终审判决后,宅急送被判担责七成、赔偿上诉人——东莞市亿通通讯器材有限公司(下简称亿通公司)33555元损失。
法院对该案的判决,打破了快递行业——“货物损失,5倍赔偿运费”的潜规则。

事件:手机运输途中被盗,支付5倍运费就了事?

据悉,2008年12月21日,亿通公司花了78元,委托宅急送东莞分公司运输一批手机至广州托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简托威公司)。当晚,由东莞至广州运输途中,该货物丢失。

事后,宅急送东莞分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亿通公司发函表示,“愿意按运费的5倍价格(即390元),赔付给亿通公司。”

对此,亿通方面坚决不同意并称,“当时托运的东西是112部手机,是亿通公司托运给托威公司的,这批手机当时购买的价款是76050元,市场价为 136970元”。并还提供和托威公司方面的买卖合同,要求宅急送东莞分公司按市场价136970元进行赔偿。但快递过程中,该公司未对手机托运进行保价。

对此,宅急送东莞分公司方面则表示,当初的货物,是亿通公司自行包装的,宅急送方面并未进行清点,因此对货物的品名、数量、价值等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故对亿通公司的损失数额未确认。

判决:宅急送担责七成,改判赔3万多元损失

丢失是否为手机,数量、价值到底有多少?双方的观点并不一致。对此,宅急送东莞分公司认为,快递详情单背面的快递运单条款已对货物丢失的赔偿方式有约定,并且该详情单中的提示栏也提示亿通公司仔细阅读条款。

据此,宅急送东莞分公司认为,按详情单上格式条款的约定——“对未保价快件,赔偿额最高不超过该次服务费用的5倍”。因此,宅急送东莞分公司应只需向亿通公司赔偿390元即可。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对此进行采纳,要求宅急送赔偿390元给亿通公司,但对亿通公司超出的诉讼请求,没有采纳。

亿通公司不服并上诉至东莞市中院。昨天,亿通公司向本报展示了东莞市法院的审判书显示,根据现有的证据佐证,东莞中院确认涉案手机的实际损失为47650元,被上诉人宅急送东莞分公司担责七成,因此应向亿通公司赔偿33555元。

对亿通公司,东莞市中院也认为,对托运价值较大的货物,在明知可选择通过保价方式这一较小投入来增强其货物在运输安全性的情况下,仍不予保价而使其货物处于更高的风险中,因此对案涉货物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担责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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