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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家族弊案一审宣判 陈水扁夫妇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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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1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ews.QQ.com  2009年09月11日16:24  

  中新网9月11日电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下午4时对陈水扁家族弊案作出一审宣判,陈水扁涉五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罚金2亿(新台币,下同),褫夺公权终身。扁家人全部获刑。

  其中,同案被告吴淑珍被判无期徒刑,数罪并科罚金逾3亿;陈致中被判2年6个月,罚金1.5亿;黄睿靓被判1年8个月,资产没收。

  本案“主角”陈水扁与其他被告都没有到庭聆听判决,全案仍可上诉。扁办此前曾表示,他们将在宣判后邀请律师郑文龙、洪贵参等人举行记者会,评析判决内容及可能采取的因应措施。

  陈水扁是台湾首位卸任领导人涉及贪渎弊案,特侦组去年12月12日侦结时,检察官请求处以“最严厉的制裁”。

  扁家涉及“国务机要费”、龙潭购地、海外洗钱、南港展览馆弊案,以及以安排金融机构人事、募集政治献金为名,分向陈敏薰、辜仲谅收受巨款。

  检方两波侦结犯罪事实,共起诉扁家人:陈水扁、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吴景茂、陈俊英;扁家亲信:蔡美利、蔡铭哲、蔡铭杰、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以及前竹科管理局局长李界木、力麒建设负责人郭铨庆等合计14位被告。

  此前,在衍生出来的伪证案中,法院今年9月1日已首先作出一审宣判:依伪证罪判刑陈幸妤、赵建铭、陈致中1年,依教唆伪证罪判吴淑珍2年,4人因符合减刑条例,且在判决前自白,坦承犯罪,刑期各减半为6个月和1年。同案的陈敏熏判刑1年6个月最重。

  合议庭从2006年12月15日,首次开庭传讯吴淑珍,历经珍17次称病请假不到,直到今年2月10日,终于出庭应讯,才开启合议庭密集审理。历经2年8个多月的审理,除蔡美利因重病暂停审,其余所有被告都在今天下午宣判。

  法庭外聚集挺扁与反扁民众,为了防止意外发生,法院保安明显加强,几十名手持盾牌及警棍的警员在周边布防,筑起铁丝网,防止有人冲入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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