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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判定戴尔须就笔记本缺陷做出当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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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6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周五判定,戴尔必须就销售存有缺陷的笔记本一案在法庭做出辩护,此案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2008年,美国某地区法院拒绝对一起针对戴尔笔记本存缺陷的集体诉讼做出判决,要求此案通过仲裁解决。案件原告拒绝接受这一决定,并向位于旧金山的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本周五,该上诉法院推翻了之前地区法院的决定,要求戴尔必须在法庭上做出辩护。

在诉讼中,原告称,戴尔销售的Inspiron系统产品散热系统、电源和主板均存在缺陷,这种做法违背了加州消费者保护法。原告表示,这些缺陷导致他们的戴尔笔记本在没有警告的情况下突然关机、无法启动或者迅速老化。这些笔记本是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出厂的。目前尚不清楚有多少用户受到影响。

在周五的判决中,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法官莱尔·斯特罗姆(Lyle Strom)表示,这是一起涉及公众利益的案件,然而地区法院却在此案中滥用判决权。斯特罗姆法官表示,强迫消费者接受仲裁的做法是“不道德的”。

原告的代理律师、纽约Lieff Cabraser Heimann & Bernstein律师事务所律师乔纳森·塞尔宾(Jonathan Selbin)表示:“戴尔曾非常强硬地进行过斗争,但我们一直坚持要进行审判,这是我们的主要目标。”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已将此案发回地区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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