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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电:苹果新品商标存争议,或引发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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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9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苹果公司的iPad自推出以来,吸引了大量业界的目光。关注赞赏者有之,批评鄙视者也为数不少,众说纷纭之下,又有国外媒体报道苹果公司可能因为该款新产品的品牌名称同其他公司引发品牌官司。据外媒报道,日本富士通和其他一些厂商早先就一直使用“iPad”作为旗下产品的品牌。虽然已经年代久远,但是苹果新产品的推出,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据悉,富士通2002年起生产的一款专供店员使用的手持式电脑一直被称为“iPad”,可是该款产品的商标一直处于审核之中,还没有通过批准。除此之外, 其它一些公司也是iPad商标的所有者,包括西门子为旗下的发动机和电动机申请了“iPad”商标所有权;还有另一家叫做“Coconut Grove Pads”的公司,为其公司2008年的新产品加垫文胸注册了“iPad”这个商标。

这种情况同苹果宣布推出iPhone的碰到的状况很接近。当年苹果公司推出手机品牌名称为:“iPhone”;但是该名称的使用权为思科公司所有。随后思 科对苹果提起了诉讼,两家公司后来达成和解,同意共同使用这一名称,不过具体的和解条件迄今为外界所不知。

得知此消息的富士通表示:“(公司)了解苹果推出iPad的消息以及它(这个品牌)对我们商标构成侵犯的可能性。我们目前正在同律师讨论各种方案,暂时不 做进一步的评论。”虽然商标品牌纠纷很少妨碍产品的发布,或者使得其中的一方不得不更改名称。但如果苹果无法推翻富士通对该商标的申请,或者不能证明这两 种产品不会被混淆,就可能不得不从富士通那里购买使用权,或者再一次达成一个类似于当年同思科达成的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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