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首桩“差评官司”浮出水面。李某在淘宝上找到林某,要求其制作网站。但之后双方关系闹得很僵。于是李某给了林某店铺一个“差评”,并留言“卖家根 本不会做网站”,服务态度不佳云云。岂料店主林某认为这是诽谤,并严重影响其生意。她遂以“侵犯名誉权”将李某告上法院。(《东方早报》1月20日)这起“差评官司”颇有说道的意义。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双方是加工承揽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批评权未必适用。从名誉权角度说,李某给出 的“差评”,一般很难被认定为污辱、诽谤。
相对而言,北京于国富律师的“差评门”更典型些。他在淘宝某店铺购物之后,给了卖家“差评”。结果1月15日下午,他就收到匿名短信:“你的姓名、电话、地址、邮编已通过邮件群发、帖子群发、博客群发等一切方法批量发送!修改'中、差评'后,停止”。当晚,其手机就接到骚扰电话。还有更“杯具”的,某店主恶意报复写“差评”的买家,将一位购买成人充气玩偶的教师的个人信息,贴满网络。
网络店铺利用掌握客户的个人信息的优势,要挟客户。这是明显不公平的手段。但我们怎样纠正不公正呢?有人自然会想到政府的严厉监督、强势介入,但这是最佳选择吗?
马克思有所谓“市场是天然的平等派”的说法。从本质上说,市场的公平、公正交易制度的完善,最终必须依赖当事各方在现实中摸索,而不是由第三方来制订,不论这叫“干涉”还是“监管”。固然,在“差评门”中网络卖家骚扰要挟买家,但是此前,同样有买家无理取闹,利用“差评”要挟卖家等等。只有双方利益诉求充分表达,经过一轮轮的博弈,才会在渐进中产生好的制度。中国的网络交易从小到大,基本出自民间,成为一个“制度成长路径”的样本。中国网络交易的发达也证明这种民间的自发性秩序是成功的。
无论是卖家告买家“诽谤”,还是买家控告卖家侵害隐私,或者还有其他什么“手段”,事实上都是市场双方的博弈,是对公平交易制度的探索。相信市场经济,还是相信命令经济?这个问题不值得讨论。成熟、公平的交易制度,不能依赖恩赐,而是由每个交易主体在自觉行动中“自发”形成。
《东方早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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